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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聘34人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4-16 被浏览:209次

为满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9〕97号)、《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余编办〔2019〕17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34名。各招用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计划一览表》,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杭州市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uhang.gov.cn

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60.191.75.52:8009

(网上报名系统于4月16日上午9时开放)

二、招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6.招聘范围详见招用计划一览表。招聘范围为余杭区的是指余杭区户籍和生源地(部分岗位要求杭州市的,以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在符合其他报考条件时,不限户籍;

7.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需1987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8.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

9.应届毕业生证书取得时间,需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

10.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不宜报考的情形:

1. 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2. 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 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 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 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2日17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4月25日17时。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或国外院校的,招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9时—16时30分.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用岗位人数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报考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将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报名考生关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及“余杭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后两周左右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重为50%。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实施前,进行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用单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用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招用计划数在3—6名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用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用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体检及考察由招用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用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用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招用

对拟招用人员由招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对报考岗位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按附件中电话与各招用单位咨询联系。(各招用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对报考资格和条件有疑问的,可以咨询0571-89391130、88725126。

网上报名信息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2.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公告未尽事宜,由余杭区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决定。

附件:

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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